- 投稿郵箱:qizhixmt@126.com
黨支部應當通過嚴格組織生活、聽取群眾意見、檢查黨員工作等多種方式,監督黨員遵守黨章黨規黨紀特別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情況,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道德規范情況,參加組織生活情況,履行黨員義務、聯系服務群眾、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情況等。
發現黨員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風和紀律方面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以及群眾對其有不良反映的,黨支部負責人應當及時進行談話提醒,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對黨員不按照規定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按時交納黨費、流動到外地工作生活不與黨支部主動保持聯系的,以及存在其他與黨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為、情節較輕的,黨支部應當采取適當方式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幫助其改進提高。
對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但本人能夠正確認識錯誤、愿意接受教育管理并且決心改正的黨員,黨支部應當作出限期改正處置,限期改正時間不超過1年。對給予限期改正處置的黨員應當采取幫助教育措施。
( 編輯:徐雅維 送簽:任海軍 簽發:張桃英 )
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旗幟雜志社版權所有 人民網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承建 版權聲明
轉載請注明來源,京ICP備18060497號-1,京公網安備11010102006249號,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170065,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20672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10)64068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