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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組織應當及時將上級黨委批準的預備黨員編入黨支部和黨小組,黨支部應當通過組織生活、聽取本人匯報、個別談心、集中培訓、實踐鍛煉等方式,對預備黨員繼續進行教育和考察。
預備期未滿的預備黨員工作、學習單位發生變動,應當及時報告原單位黨組織。原單位黨組織應當及時將對其培養教育和考察的情況,認真負責地介紹給現單位黨組織。現單位黨組織應當對轉入的預備黨員的入黨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對無法認定的預備黨員,報上級黨委批準,不予承認。
(本文根據黨章、《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等整理而成)
( 編輯:徐雅維 送簽:任海軍 簽發:張桃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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