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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入黨申請人中確定入黨積極分子,應當采取黨員推薦、群團組織推優等方式產生人選,由黨支部委員會(不設黨支部委員會的由黨員大會,下同)研究決定,并報上級黨委備案。
黨支部應當采取吸收入黨積極分子聽黨課、參加黨內有關活動,給他們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以及集中培訓等方法,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教育,引導入黨積極分子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和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學習黨章黨規黨紀,開展黨的優良傳統、作風教育以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使他們懂得黨的性質、綱領、宗旨、組織原則和紀律,懂得黨員的義務和權利,幫助他們端正入黨動機,確立為共產主義事業奮斗終身的信念。
黨支部每半年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1次考察。針對存在的問題,采取改進措施。
入黨積極分子工作、學習所在單位發生變動,應當及時報告原單位黨組織。原單位黨組織應當及時將培養教育等有關材料轉交現單位黨組織。現單位黨組織應當對有關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并接續做好培養教育工作。培養教育時間可連續計算。
(來源:根據黨章、《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細則》整理)
( 編輯:徐雅維 送簽:任海軍 簽發:張桃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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