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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支部書記主持黨支部全面工作,督促黨支部其他委員履行職責、發揮作用,抓好黨支部委員會自身建設,向黨支部委員會、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每年應當向上級黨組織和黨支部黨員大會述職,接受評議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評先評優、選拔使用的重要依據。
黨支部副書記協助黨支部書記開展工作。
黨支部其他委員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黨支部委員會成員應當自覺接受上級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監督,加強互相監督。
[來源:本文內容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等整理而成]
( 編輯:皮博 送簽:任海軍 簽發:張桃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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