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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支部委員會應如何設立和產(chǎn)生?
2021年02月24日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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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正式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應當設立黨支部委員會。黨支部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一般不超過7人。
黨支部委員會設書記和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等,必要時可以設1名副書記。正式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設1名書記,必要時可以設1名副書記。
黨支部委員會由黨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chǎn)生,黨支部書記、副書記一般由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選舉產(chǎn)生,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由黨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chǎn)生。選出的黨支部委員,報上級黨組織備案;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來源:本文內(nèi)容根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產(chǎn)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等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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