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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總體國家安全觀,順應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把增進人民福祉、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從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入手,統籌做好教育、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各領域民生工作,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習近平同志圍繞社會主義社會建設發表的一系列重要論述,立意高遠,內涵豐富,思想深刻,對于我們深刻認識民生建設和社會治理的重大意義,落實以民為本、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不斷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上持續取得新進展,奪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偉大勝利,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
為幫助廣大干部群眾學習、理解、掌握習近平同志關于社會主義社會建設的重要論述,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輯了《習近平關于社會主義社會建設論述摘編》。本書內容摘自習近平同志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至二0一七年九月十九日期間的講話、報告、演講、指示、批示、賀信等一百四十篇重要文獻,分九個專題,共計三百二十六段論述。其中許多論述是第一次公開發表。
——《在廣東考察工作時的講話》(2012年12月7日-11日)
就業是民生之本,解決就業問題根本要靠發展。要切實做好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青年就業工作,加強城鎮困難人員、退役軍人、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工作,搞好職業技能培訓、完善就業服務體系,緩解結構性失業問題。
——在天津考察時的講話(2013年5月14日、15日),《人民日報》2013年5月16日
——在遼寧考察時的講話(2013年8月28日-31日),《人民日報》2013年9月2日
化解產能過剩可能會引起一些企業破產轉產,從而引發失業及部分群眾生活困難,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有針對性做好工作,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不受影響。要努力做好失業人員再就業和鼓勵自主創業的服務工作,增強其再就業能力,為有能力、有意愿自主創業的失業人員營造良好創業環境。這是化解產能過剩工作最需要關心的一件事,是各級黨委和政府必須負起的責任。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上關于化解產能過剩的講話》(2013年9月22日)
——《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3年12月10日)
就業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必須抓緊抓實抓好。
——《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2014年5月28日)
——《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2014年5月28日)
——《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8月18日)
——《在中央民族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9月28日)
——《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12月9日)
——《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12月9日)
——《在慶祝“五一”國際勞動節暨表彰全國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大會上的講話》(2015年4月28日),人民出版社單行本,第7-8頁
勞動關系是最基本的社會關系之一。要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構建和發展和諧勞動關系,促進社會和諧。要依法保障職工基本權益,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及時正確處理勞動關系矛盾糾紛。
——《在慶祝“五一”國際勞動節暨表彰全國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大會上的講話》(2015年4月28日),人民出版社單行本,第8頁
對有勞動能力、可以通過生產和務工實現脫貧的貧困人口,要加大產業培育扶持和就業幫助力度,因地制宜多發展一些貧困人口參與度高的區域特色產業,擴大轉移就業培訓和就業對接服務,使這部分人通過發展生產和外出務工實現穩定脫貧。
——《在部分省區市扶貧攻堅與“十三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座談會上的講話(節選)》(2015年6月18日)
——《在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2015年8月24日)
要支持貧困地區農民在本地或外出務工、創業,這是短期內增收最直接見效的辦法。勞務輸出地政府和輸入地政府,對貧困人口外出務工要多想辦法、多做實事。
——《在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5年11月27日)
——《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5年12月18日)
——在安徽調研時的講話(2016年4月24日-27日),《人民日報》2016年4月28日
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推動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同工同酬。
——《在農村改革座談會上的講話》(2016年4月25日)
——《在知識分子、勞動模范、青年代表座談會上的講話》(2016年4月26日),人民出版社單行本,第10頁
——《在知識分子、勞動模范、青年代表座談會上的講話》(2016年4月26日),人民出版社單行本,第10頁
要高度重視軍轉安置工作,關心關愛軍轉干部,創新安置工作機制,做好宣傳輿論工作,確保軍轉安置工作圓滿完成,為促進國防和軍隊改革順利進行提供有力政策保證。
——對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作出的指示(2016年6月),《人民日報》2016年6月8日
——《在東西部扶貧協作座談會上的講話》(2016年7月20日)
要加大扶貧勞務協作,提高培訓針對性和勞務輸出組織化程度,促進轉移就業,鼓勵就地就近就業。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7年2月21日)
要做好轉崗就業、再就業培訓等各項工作,發揮好社會保障和生活救助的托底作用,確保沒有能力再就業人員基本生活。
——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五次會議上的講話(2017年2月28日),《人民日報》2017年3月1日
——《在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座談會上的講話》(2017年6月23日),人民出版社單行本,第16-17頁
( 編輯:皮博 送簽:皮博 簽發:馮愛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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