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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支部是黨的基礎組織,是黨的組織體系的基本單元。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必須扎實做好抓基層、打基礎的工作,使每個黨支部都成為堅強戰斗堡壘。9月21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了《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制定和實施《條例》,是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重要舉措。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我們必須毫不動搖加強黨的組織體系建設,全面提升黨支部組織力,強化黨支部政治功能,鞏固黨長期執政的組織基礎。
我們黨歷來高度重視黨支部建設。1925年,黨將自己的基層組織由黨的“小組”改為黨的“支部”。1926年,黨提出了“一切工作歸支部”的口號。1927年,黨的五大第一次在黨章中將支部單獨列為一章。1928年,黨的六大提出:“沒有支部生活便沒有黨內生活的基礎,也就沒有無產階級黨的基礎。”在黨近百年的奮斗歷程中,從最初的幾個黨的“小組”發展到400多萬個黨支部,我們黨逐步形成了黨支部建設思想和工作規范,為新時代黨支部建設提供了重要的經驗啟示。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黨支部建設,要求把全面從嚴治黨落實到每個支部、每名黨員,推動全黨形成大抓基層、大抓支部的良好態勢,取得了明顯成效,創造了新的經驗。《條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既發揚我們黨長期積累的黨支部建設寶貴傳統,又體現黨的十八大以來基層創造的好做法好經驗,規定明確,符合實際,為新時代黨支部建設提供了基本遵循。貫徹落實《條例》,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下更大功夫。
堅持把抓好黨支部作為組織體系建設的基本內容,鞏固傳統領域黨支部建設,拓展建設新興領域黨支部,不斷擴大覆蓋面。全面加強企業、農村、機關、事業單位、社區等各領域黨建工作,健全基層組織,優化組織設置,理順隸屬關系,創新活動方式,推動基層黨組織全面進步、全面過硬,擴大基層黨的組織覆蓋和工作覆蓋。深化黨對各領域基層組織的領導,擴大黨的影響力,形成新興領域與傳統領域黨建工作齊頭并進的局面。聚焦解決黨建覆蓋“窄”的問題,加強各領域黨建工作,實現黨的領導、黨的工作、黨的組織作用在社會各領域的有效覆蓋。把握人民群眾在哪里黨建工作就做到哪里的新要求,運用高新互聯網技術優化基層黨建工作的基礎環節,把信息網絡技術融入黨建業務,使基層黨建從現實世界擴展到網絡空間,不斷拓展黨的工作覆蓋面。
堅持把提高組織力和領導力作為黨支部建設的基本要求,突出政治功能、強化政治引領,推動黨支部擔負好直接教育黨員、管理黨員、監督黨員和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凝聚群眾、服務群眾的職責。堅持不懈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全黨、教育人民,切實增強黨支部思想引領力,引領黨員干部群眾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將黨支部政治建設放在第一位,切實增強黨支部政治領導力,將黨的領導落實到基層的方方面面,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基層落地生根。堅持把黨的群眾工作落實到支部,踐行黨的根本宗旨,密切黨組織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切實增強黨支部的組織力和凝聚力,用心用情做好群眾工作,把群眾動員起來、凝聚起來、組織起來,共同創造美好生活。
堅持把抓好黨支部作為管黨治黨的基本任務,親力親為抓支部,深入支部抓支部,加強黨支部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加強新時代黨支部建設,關鍵是從嚴抓好落實。健全完善各級黨組織書記抓黨支部建設的機制,黨員領導干部帶頭參與所在黨支部的政治生活和組織生活,做到理論學在支部、黨課講在支部、表率作用發揮在支部,真正讓黨內政治生活嚴起來、實起來、活起來。認真貫徹《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嚴格落實“三會一課”、民主評議黨員、談心談話等基本制度,積極推行主題黨日、領導干部講黨課等做法,切實增強黨支部組織生活的感染力、吸引力、針對性、實效性。加強黨支部標準化規范化建設,以完備的制度保障黨支部建設,以科學的方法推進黨支部建設,不斷推動黨支部建設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不斷增強黨支部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
堅持把抓好黨支部作為檢驗黨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標準,強化對黨建工作的考核評價,推動形成全黨抓黨支部建設的良好態勢。把抓好黨建作為最大的政績,嚴格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切實履行抓黨支部建設的主體責任,盡快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把黨支部建設成效納入各級黨委(黨組)特別是黨組織書記的工作考核內容,督促黨委(黨組)定期研究黨支部工作,召開黨支部書記例會,選拔讓黨放心的黨員干部當黨支部書記,把黨支部建設得更加強有力。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的培訓,提高抓好黨支部工作、推動黨支部建設的本領。堅持以建強黨支部為工作導向,推動黨建資源到黨支部,強化運轉經費、活動場所、報酬待遇、服務群眾專項經費等方面保障,健全軟弱渙散黨支部動態排查和集中整頓機制。加強對貫徹落實《條例》情況的督促落實,健全黨支部工作規范,嚴格實行目標責任管理,認真組織開展述職評議,對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或提拔使用,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的給予通報批評、誡勉談話或組織調整,確保《條例》各項規定要求落到實處。
(執筆:熊若愚)
( 編輯:王楠 送簽:王楠 簽發:張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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